12月10日为世界人权日,是为纪念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而设立的纪念日。世界人权日提醒人类,还有持续的人权问题存在,要让人权在全世界得以落实推行,有赖于全人类的努力。
人权就是指人之所以为人而享有的权利,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性的对待。维护人权、保障人权已经成为如今整个国际大家庭的一项基本的原则。评判一个集体优劣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其是否合乎人权保障的要求。因此我国以及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都在不同的程度规定了宪法的人权保障。
人权入宪背景
#01 国外人权保障的实践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出现于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之后,它的标志性文件就是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18世纪美国《独立宣言》中出现了权利条款,法国则出现了《人权公民的权利宣言》。据此列宁概括了宪法权利时代的特征,他从宪法的根本目的出发,并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后来这句经典名言就成了宪法学界学者们常常引用的话,深刻地揭示了宪法的核心是权利。
#02 我国人权入宪的历程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间内,我国不仅在宪法和法律上不使用“人权”概念,而且在思想理论上将人权问题视为禁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当代中国和世界人权发展的实践,对于人权问题进行再认识。
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正面肯定了人权概念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地位。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首次将“人权”概念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报告。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首次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提升为“国家”,从而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政府的意志上升为人民和国家的意志,由党和政府执行行政的政治理念和价值上升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政治理念和价值,由党和政府文件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这是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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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对齐居中右对齐
中国人权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对于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坚持人权的普惠性,让人民成为人权事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受益者,丰富和发展了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科学总结了我国人权保障的实践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推动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全面贯彻实施。
宪法与人权保障关系
习近平尊重和保障人权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清晰地阐述了宪法实施与人权保障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方面,宪法的实施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根本路径。以宪法为根本的规范性依据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是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逻辑必然。无论在西方法治文明还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视域中,宪法都是政治共同体得以建构运行和保障人权的根本规范性依据。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推进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化,首先要从宪法上确立和实施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首要条件。习近平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另一方面,实现人权的有效尊重和保障,又是宪法获得生命力的源泉。基于“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的逻辑判断,习近平进一步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